他是“重庆巨贪”,而且酷爱“三色”,贪污上千万,最后被执行死刑 ...

发布者:清风明月夜 2021-4-24 00:57 来自: 赤地千里舞蹈

曾任重庆市农资公司总经理,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胡启能,因敛财1191万元人民币,2001年11月30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的女儿胡雪梅因犯窝藏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3年10月28上午,胡启能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担任重庆市农资公司总经理的胡启能,是重庆市第一届人大代表,获得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而他却腐化堕落,一步步沦落为一个巨贪。他有“三色”:酷爱升迁,称为“红”;尤爱女色,称为“黄”;绝爱敛财,称为“黑”。

为了独霸重庆市农资公司,胡启能导演了一出闹剧,最终案发。

1999年10月18日下午,重庆市供销总社派人送人到重庆市农资公司任党委书记时,被胡启能派人围攻、驱赶新任党委书记一行。

经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村纪工委、市供销总社纪委组成的调查组调查,事情真相浮出水面。

1999年11月15日,胡启能被重庆市纪委采取“两规”措施。因其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于2000年2月13日被逮捕。

2001年9月6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就此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1999年期间,被告人胡启能在经营、管理化肥配额指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将30.5万吨进口化肥配额指标及3万吨进口实物化肥,转卖给广东一些公司,索贿人民币1168万元、美元8.24万元,并贪污公款人民币30万元,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最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胡启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雪梅为其父胡启能窝藏赃款人民币179.9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窝藏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此案从案发到一审、二审乃至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历经4年,但胡启能百般狡辩,拒不认罪,是一个“零口供”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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