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新中国最大的女毒枭,年仅32岁被枪决,死前一举动引人深思 ...

发布者:金华大帅 2021-7-1 14:54 来自: 赤地千里舞蹈

古人常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意思是说人们为了钱财,可以不惜舍弃自己的性命。可见,钱财自古以来就为人们所看重,即便大家都说钱不是万能的,可一旦离开了钱,却又万万不能。然而,正是因为钱的重要性,也使得有些人会为了它而铤而走险,乃至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比如接下来要提到的这个人,她被称作新中国最大的女毒枭,为了获利,曾不惜打起了毒品的主意。最终,因为涉案情节重大,被依法判处死刑,时年32岁。她,便是回族姑娘马秀琴。

马秀琴,1972年出生于甘肃省东乡县的一户农村家庭,是个朴实的回族姑娘。然而,越朴实的人,越容易迷失自我。马秀琴这样一位出生贫寒的孩子,在面对金钱的诱惑时,便轻易的陷入了其中。

2002年,马秀琴只身一人来到北京打工。举目无亲的她,突然遇到了自己在前不久的某次舞会上见过的老朋友“马哥”。“马哥”自称尔萨,对马秀琴极为的照顾。也许是独在异乡的孤独感,使得马秀琴很快沦陷在了尔萨的糖衣炮弹之中。

起初,马秀琴以为尔萨只是在北京开饭馆的。然而,在长时间的相处下来后,马秀琴发现,原来尔萨从事的并非什么正经职业,而是违法的毒品交易。那时的马秀琴因为需要赚钱,所以就抱着“只要能挣钱,管它违不违法”念头。殊不知,正是她这种无知的行为,最终葬送了自己的一生。

马秀琴来到北京,其实是尔萨一手主导的。因为当他听说马秀琴要出门打工赚钱时,便建议她去北京,然后伺机拉她下水。很快,时间来到2002年的12月20日,马秀琴突然接到了尔萨的电话,让她帮忙到宣武区菜市场的某个超市门口,找一个维吾尔族男子接头拿钱,然后将钱打到“李什二布”这个账户上。

为了不让自己的身份暴露,马秀琴乔装打扮了一番,然后顺利从那名男子手中拿到了整整10万元钱。尔萨和马秀琴约定,每收到一万元,就分她100元。因此,马秀琴的第一次出手,就获得了1000元的报酬。她见钱这么好赚,自然就慢慢的陷入了其中。从2002年12月到2003年4月的短短5个月时间里,马秀琴就先后收到了300多万元,从中分得3万多元。

期间,她也曾多次为尔萨运毒,并与那名维吾尔族男子交易。交易的过程十分的隐蔽,但马秀琴还是逐渐担惊受怕起来了。她一次次的对尔萨说想要退出,可都被尔萨用威胁的口吻堵了回来。无奈之下,马秀琴只能一条道走到黑。

正所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马秀琴终有一天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的。果然,这一天没有来得太晚。2003年6月,一个以甘肃省东乡县人员为主的特大贩毒团伙进入了警方的视线。随后,警方立即展开行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捣毁了这个团伙,并抓获了藏匿海洛因达13199.8克的马秀琴。

2004年11月,马秀琴被依法判决死刑,时年32岁。而她,也因这多达13公斤的海洛因被人们称为新中国最大的女毒枭。值得一提的是,在执行枪决前,马秀琴曾向法官提出了一个要求,希望可以将自己的遗物转交到家人手上。可就在她话刚刚说完后,一个奇怪的举动出现了。只见她突然全身发软,一下子倒在了地上。很多人对此感到不解,其实,这只是马秀琴害怕死亡的一种表现而已。

由此可见,马秀琴还是十分惧怕死亡的。可是,既然她如此惧怕死亡,当初又为何要铤而走险呢?到底是什么令马秀琴迷失自我,走上了这条不归路呢?我想,这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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