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世纪晚期英国商人商业信贷活动研究

发布者:闲散之人 2023-7-3 02:21

中世纪晚期,英国商业获得了显著发展。这种商业发展是诺曼征服以来经济不断积累的客观结果。

随着商业的发展,市场对货币的需求量日益增加

14世纪初期以前欧洲大陆银矿的充足开采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英国市场对货币的需求,这对英国商业在1300年前后达到中世纪时期发展巅峰起到了重要的助推作用。

然而,自此之后,欧陆银矿渐趋开采殆尽,虽然间歇性有小矿地的发现,但是仍无法改变矿产减少的状况。

加之,银币流向东方以及战争等因素,欧洲出现了严重的货币危机,英国也深受其扰。

这些因素造成英国市场上货币供给量的不足。为了应对危机以及确保商业的平稳发展,爱德华三世将金币引入英国,从而确立了货币的复本位制。

然而,由于金币的价值过高,在日常交易过程中使用不便,货币危机的局面并未得到有效缓解。

从理论上讲,货币供给量不足会令商人无法顺利进行交易,从而阻碍商业的发展

然而,令人感到疑惑的是,中世纪晚期英国商业的发展无论在内陆贸易方面还是在国际贸易方面都维持着一定的发展,甚至在呢绒出口数量上呈现日益增加的趋势。

这一境况与货币量减少的现实是相矛盾的。因此,商业的发展必然是有其他因素在支付领域中起到与货币相似的作用,从而确保了商业活动的稳定,而信贷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就是这种商业发展的助推力量。

学术界普遍认可,在中世纪晚期的英国,信贷已经广泛地应用到商业的各个领域,这得益于当时有利的时代环境。

中世纪晚期是英国从“农本”的封建社会向“重商”的资本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之一。期间,英国经济与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重要的变迁。

其一,封建因素逐渐让位于资本主义因素,为近代资本主义的大发展奠定了基础;

其二,经济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商业化和货币化

其三,人们在思想观念方面逐渐摆脱基督教传统罪恶观的束缚,对商业贸易抱持一种相对积极的态度。

在这样的背景下,信贷作为一种较为先进的金融工具被广泛地应用在商业活动领域,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要体现在信贷能够缓解中世纪晚期货币短缺对商业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使得贸易不再完全受制于货币供应的状况,从而确保商业贸易活动的稳定进行,同时它也为商人在贸易支付中提供了诸多便利。

加之,“信贷实用性的扩展及其获得方式的多元改善促进了各个社会阶层的交易,其涉及群体涵盖了从事国内或国际贸易的大商人到从事买卖交易的普通民众。”

就信贷使用群体而言,以伦敦商人为代表的英国商人阶层是使用信贷工具的中坚力量。正是通过这一群体,琳琅满目的商品得以在各地的市场上流通。

综上,研究商业信贷既有助于理解在货币供给量不足的时代环境下,商人在商业贸易活动中所使用的支付手段,亦有利于深入认识推动中世纪晚期经济发展的助力因素

中世纪晚期

本文将研究主题的时间限定在中世纪晚期。关于中世纪晚期的时间界定,学者们的参考标准不同,得出的时段范围也不尽相同。

传统观点以黑死病为参照点将中世纪晚期界定为14世纪中期爆发的黑死病至16世纪初之间

近年来,西方学界对中世纪晚期的时间节点提出了新的看法,具有代表性的是英国史家克里斯托弗·戴尔(Cristopher Dyer)。

他提出新中世纪史观,对中世纪晚期进行重新构建,认为其时间界限为13世纪至16世纪初。从中可见,戴尔将中世纪晚期的起始时间大大地向前推进了

与上述两种观点相比,较为折中的观点是中世纪晚期始于14世纪初期,止于15世纪末期

这种时间划分的依据主要是将14世纪初期发生的饥荒等危机与最为严重的黑死病相衔接,将其视为一个整体,认为整个中世纪晚期是一个危机与重建的时代。

本文采取这种折中的时间界定,并在观点上认为,对于商业而言,中世纪晚期是一个衰落与活跃并存的时期。

英国

“英国”指代的实际区域因时而异。现代的英国全称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其领土主要包括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以及北爱尔兰四部分。

但是威尔士、苏格兰以及北爱尔兰是近代以后才陆续成为英国领土的。因此,仅就中世纪晚期而言,英国从地域范围来看仅指英格兰地区。

信贷

信贷的具体含义需要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进行考量。

从现代意义来说,信贷作为一种金融工具是负债形成时产生的一种情况,不论是直接借入货币,还是约定以后付款的商品或者劳务的购买;

经济学学者贝克曼从三个层面来理解信贷:

其一,一种贷款,抑或一种借贷的协议,所贷钱款在未来的某一个时间重新偿还;

其二,在微观经济学中,信贷被看成是货币供应背景下的银行借贷

其三,对于公司和家庭来说,信贷是一种金融资源

然而,如果仅从中世纪晚期的语境下探讨信贷,其含义并不复杂,正如经济史家理查德·戈德格(Richard Goddard)所言,“信贷是对已售商品的部分款项进行延期支付或者对未来购买的产品进行预付。”

无论从何种角度来定义信贷,都无法脱离其最基本的含义,即对商品或劳务的延期或预先支付,而这正是中世纪晚期商业信贷的最核心内容。

另外需要明确的是,信贷可以划分为公共信贷和商业信贷两类

前者主要体现为官方行为,即英国国王向商人等群体借贷,而后者则主要表现为商人的商

业行为。本文语境下的信贷均为商业信贷,指的是商人在贸易活动中的信贷应用

原始文献梳理

目前,学者们在研究中世纪晚期英国商人商业信贷活动时,使用的原始文献资料包括两类:一类是官方文献,可以细分为三种:由国王和议会颁布的各类官方文件

各类法庭在审理案件时留存的记录,即法庭卷档;其他类的官方记录,主要包括官方机构之间的通信文件等;

另一类是私人文献,指的是现留存下来的商人的信件、账簿等。

细致而言,本文研究对各类原始文献资料的应用情况如下: 就英国官方发布的文件而言,《王国法令》(The Statutes of the Realm)对于本文的研究最为重要。

其缘由就在于诸多法令都涉及对商业问题的治理,尤其是详细记载了关于信贷债务偿还等相关规定。

该法令集的前两卷涵盖本文研究的时间范围,其中记载了许多有关信贷债务维护机制运行的商业法令。

具有代表性的有1283年的《阿克顿·伯纳尔法令》(The Statute of Acton Burnell)、1285

年的《商人法令》(The Statute of Merchants)、《爱德华法令》(Statutes of King Edward)、1297年的《大宪章》(Magna Carta)、1353年的《商栈法令》(The Ordinance of the Staples)。

这些法令堪称信贷债务维护机制构建的奠基性文件。法令的内容不仅包括债务机制的运行,还涉及了商事法庭的建立、税收标准、贸易地点等诸多方面。

因此,这些法令有助于深入理解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控(对信贷活动尤甚)、债务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就与此相关的原始文献而言,布兰德(A. Bland)等人汇编的《英国经济史:文献选篇》(English Economy History: Select Documents)一书也记载了官方发布的一些重要文件。

其中,“贸易、工业与商业的法规”和“税收、关税与货币”两大主题就包含了对信贷债务维护机制运行非常重要的文献材料。

例如1313年的《商栈的组建》(Organization of the Staple)、1326年的《商栈法令》(Ordinances of the Staple)等,这些文献都对信贷债务机制运行程序的细节有所补充。

由上可见,《王国法令》汇集了议会颁布的正式法令文件,而由保罗·布兰德(Paul Brand)、西摩·菲利普斯(Seymour Phillips)等七位学者整理、汇编而成《中世纪时期英国议会卷档》(Parliament Rolls of Medieval England)则是议会召开期间的官方记录,也就是正式法令商讨阶段的内容。

该卷档的时间范围涵盖了从爱德华一世至亨利七世。从内容上看,该卷档着重记载了英国民众对经济事务的关注,具有代表性的是英国民众频繁请求铸造充足的小额货币。

就本文研究而言,这些文献内容有助于理解当时市场上的货币状况,乃至窥视整个商业环境的境况。

除了以议会为主体的文献资料之外,国王颁布的公函特许状(Letters Patent)也是研究英国商人商业活动的重要文献。

此处的特许状是一种公开发布的,包含国王所作的正式命令并加盖国玺的文书,主要用来对个人或公司授予某种特权。

麦克斯韦·莱特(H. C. Maxwell Lyte)等人汇编的《公函特许状简编》(Calendar of the Patent Rolls preserved in the Public Record Office)中就包含了国王授予特定的海外商人在英国经商以及英国商人在海外经商的记录。

对这些文书进行整理与分析有助于了解特定历史条件下英国商人从事贸易的种类和范围。

中世纪晚期,从司法体系来说,英国的法庭包括实行商人法的商事法庭和实行普通法的普通诉讼法庭,其中,商事法庭是专门处理商业纠纷的重要司法机构,因此这类法庭的卷档中记载了大量的信贷债务案件

查尔斯·格罗斯(Charles Gross)整理、汇编的《1270-1638年间商人法案例选篇:地方法庭卷》是这一方面的代表性成果。

该文献汇编了威斯敏斯特、布里斯托、莱斯特等14个郡或地区的商业案例,其中涉及债务的内容多达十余篇。

案例中不仅记载了债务的金额,更展示了债务双方及担保人的地域来源

以1270年圣伊弗市集法庭的一则案件为例,伦敦商人约翰·科利尔控告诺维奇的劳伦斯等地方商人,起因是他们在葡萄酒等生意中欠债未还。

这些内容对于分析信贷活动在地域上的分散性和广泛性有着重要意义。

更为重要的是,在对伦敦与地方城市之间信贷活动的差异性进行比较和分析方面,地方法庭记载的商业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除商事法庭之外,普通诉讼法庭也受理大量的商业信贷债务纠纷。由于这种法庭的数量较多,因此留存下来的法庭卷档在数量上也就非常可观。

乔纳森·马克曼(Jonathan Mackman)和马修·史蒂文斯(Matthew Stevens)汇编、整理的《普通诉讼法法庭:国家档案—CP 40-1399-1500》(Court of Common Pleas: The National Archives-CP 40-1399-1500)一套文献中就记载了大量商业信贷债务案件

其时间涵盖了14世纪后期至15世纪末期,内容主要包括债券类、扣押货物或动产类、售卖货物类等,以销售货物的案件最为重要,因为这类案件记录了人们消费的商品种类和层次。

绝大多数案件载明了债务的还款期限、债务人的职业身份、债务金额等。这些内容成为研究英国商人利用信贷工具从事商业活动重要的原始文献。

中世纪时期,英国的司法机构种类较多。行会(或公会)作为城市中的重要工商业组织,也都具备各自的法庭,用以处理内部的事务,而信贷债务也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类问题。

现留存下来的《1453-1527年间绸布商公会法庭的法案》(Acts of Court of the Mercers’ Company, 1453-1527)就记载了该公会历年发布的法案,由16世纪20年代末的公会职员威廉·纽博尔德整理而成。

法案的内容涉及债务支付、因债务问题而发生的逮捕行为等。

此外,庄园法庭也包含商业信贷内容的记录,是了解农村信贷发展的重要文献来源。威廉·贝尔登(William Paley Baildon)汇编的《威克菲尔德庄园法庭卷档》(Court Rolls of the Manor ofWakefield)就包含了在农村地区的信贷活动。

此外,《伦敦字母简编》(Calendar of Letter-books preserved among the Archives of the Corporation of the City of London at the Guildhall)中的A卷和B卷也涉及了信贷债券的内容,这些债券反映了伦敦商人与加斯科涅、西班牙等地商人之间的贸易往来,他们之间长期从事着葡萄酒、皮革、羊毛等商品交易。

与之相似的一套文献是《伦敦请愿与备忘录简编》(Calendar of the Plea and Memorana Rollsf the City of London),记载了1323年至1485年之间伦敦城的事务,现存102卷。

这套简编最初可能是作为官方对内对外通信的登记册出现的。从内容上看,《伦敦请愿与备忘录简编》几乎涉及的都是法律(纠纷)事务,商业债务纠纷在其中占据了很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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