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代,商品经济发达的时代,商品化是文学发展的必然趋势

发布者:求真痴者 2023-2-25 16:01

在商品经济发达的时代,商品化是文学发展的必然趋势,文学传播逐渐演变为面向大众,以市场为平台,以货币为媒介,反映等价交换规律,具备商品交易性质的经济行为,出版、发行、营销、售卖活动开始成为文学传播的主要内容。这一趋势于宋代初步显现,既推动了宋代文学传播活动的繁荣发展,也改变了宋代文坛的基本格局和文人的思想观念。

一、以文学为谋生手段

在现实生活中,文学满足了文人的精神需要,还可以用来谋取金钱,实现其物质欲求。宋代是文人生活的黄金时代,朝廷崇尚文教,优礼文人,使得文人社会地位空前提高,为历代之所无。宋代养士之法,还在于文人经济生活的富足,“其待士大夫可谓厚矣”,“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

文人在社会上理应属于富裕阶层,拥有享受生活、追逐声色的基本物质条件。但现实并非全然如此,宋代文人中亦不乏拙于生计、家境穷困、生活清寒者。这部分人必须以文学技能为谋生手段,改善其物质生活,他们开展文学传播活动,也是出于追求经济利益的目的。

干谒投献是文人与权要之间的一种交流活动,是以文人为信源,权要为信宿的信息流动过程,是古代文学人际传播的主要形式之一。文人投递诗词文章,通常是希望得到权要的赏识,谋求政治上的晋身机会。

而许多宋代文人的干谒之举,却是为了获取生活所需的资金,干谒的对象若欣赏其才华,一般会尽力援助其经济生活,构成了一种具有特殊目的的文学传播。令狐揆为北宋人,此时文人地位一般较高,生活相对宽裕,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干谒投献还不多见,因此值得记录。南宋时,大批文人沉沦末宦,流落江湖,面对沉重的现实经济压力,多向权要投献己作,以换取物质赏赐。

江湖游士奔走权要门下,若因文才见赏,所获赏赐往往盈千累万,不仅衣食无忧,还可以追求更好的物质享受。如宋自逊谒贾似道,获赠二十万缗,就开始建居置产,享受人生,可为显例。

又如上文提及的刘过,同样是以干谒投献求取经济利益,是江湖游士中的代表性人物。由于人际传播规定了交往双方的身份,使得文人可以了解接受方的倾向,及时调整写作策略,传递最符合接受方期待视野的文字,以便取得最大的传播效果。刘过向辛弃疾投献新词,便刻意取法辛体,果然受到辛弃疾的赞赏。

刘过不仅备受辛弃疾礼遇,提高了自己的文坛声望,还收到一大笔馈赠,实现了传播的经济目的。其他爱赏刘过文才之人,多是有感于刘过的有意迎合。黄子由题词于壁间,刘过从后留题一阕,黄知为刘所作,“厚有馈呪”。郭杲随从宋孝宗检阅军旅,刘过以词述功纪德,“郭馈刘亦逾数十万钱”。以上诸例,足证干谒投献一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文人的目的由改善政治境遇转变为获得直接的经济报酬。

实际上,通过干谒投献而一朝暴富的例子是相当少见的,前去干谒的文人并非都能领得重赏,多数情况下获得的报酬不过聊解温饱之忧,故文人所求亦不过“糊口”而已。这种仰人鼻息的生活固然可悲,但如果文人干谒的目的是解决生活困难,而不是追求剩余价值,那么文学创作与传播活动的经济意义就不明显。

宦官张知省有意戏弄葛天民,将要交付的报酬押后,使其先怒而后喜。这个例子也从侧面说明了在文人与权要的交往中,信息交流与经济报酬出于双方的习惯和默契,缺乏稳定性与规范性。因而文人若要通过文学传播获取经济利益,必须将文学作品视为一种商品,要遵循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开展传播活动。

二、文学商品化

文学商品化改变了文学传播的基本模式,文学作品必须以某种物化形式而存在,遵循等价交换规律,进行商品与货币的交易。随着文学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文学信息从卖方传达到买方,传播活动得以完成。但文学走向商品化,行为主体的首要目的在于获得经济利益,而不是实现文学功能。

由于朝廷下诏禁毁苏轼的著述文字,载有苏轼手迹的石刻纷纷遭到破坏。苗仲先深知物以稀为贵的道理,于是借题发挥,破坏石碑,以提高摹本价格,再抛售之前囤积的大量墨本,轻松获得一笔不菲的收入。这虽然是一次成功的商业运作案例,并在短期内提高了苏轼之作的人气,但从长远来看,记载作者手迹的原始媒介被毁坏,不利于作品原貌在后世的呈现。

地方官署也同样考虑到文学传播活动商业化的必要性,以此获得利润补贴官方开支。多数官员刻印、销售书籍,是出于公心,为了增加收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但也有人为了一己之私,借官方力量满足私欲。可见公器私用虽不致影响大局,却为人们所不满。

纸墨工价诸项开支罗列分明,《小畜集》成本大概为一贯一百三十六文,售价约为五贯文,两相对比,可知刻书售书果为暴利行业。古时书价过高,较之一般人目常生活开销,一直是比较昂贵的。购书対于普通人而言,是一件极为奢侈的事情。

官方刊刻、发售书籍,应该是为了文学的传播和文化的普及,便利天下学子,塑造一时风气,而不仅仅是为了赢利。官方所刊刻的书籍往往流入官方机构,其价格并无太大意义。但官刻本若向社会公开发售,则应当降低门槛,以便书籍广为流行,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方为天下文人之福。

文学商品载体的主要形式是书籍,只有由私人开设,包揽图书编订、刊刻、销售活动的专业部门,如书坊、书肆之类,才能在文学商品化浪潮中占据主导地位。

宋代文化振兴,社会上出现数量庞大的阅读人口,自然产生对书籍商品的巨大需求。大量书坊、书肆出现,凡人间可见之书,无不刻之。既标志着图书出版业和文学传播活动的兴盛。许多书商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但作为营利事业,大多秉持“一切向钱看”的态度,使得商业意义彻底压倒了传播意义。若是入不敷出,无利可图,商业活动难以进行下去,自然会影响文学传播活动的开展。

宋代图书出版业兴盛,参与者渐多,良莠不齐,自在情理之中。且坊肆以牟利为主要目的,但求高价多销,并不关心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坊肆刻书,固有精校精刻,嘉惠文坛者,但更多的人却是选以庸匠,印以劣纸,以求降低成本、易于销售。更有甚者,坊肆伪造名家文集,以图获取暴利。

苏轼名动天下,其诗词文章多见流传,世人喜闻乐道。书肆准确把握了“畅销书”这一卖点,却意图以不正当的手法来获取暴利,或篡改、增添书中文字,推岀诸多别本;或伪托作者著述,明目张胆地制造伪集,最终达到快速抛售大量书籍,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

这些微末伎俩即使得逞于一时,终究会为人觉察。苏轼所作诗文既多,书肆不及一一收录、整理,于是伪造全集,吸引读者,以求速售,也是一种商业赢利手段。书肆托名作伪,但求获得利润,不计其余,可见商业目的已经压倒了传播目的。

三、文人观念的冲突

文学商品化乃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必然导致文士开始自觉地以商业理念、商业精神来认识、把握种种文学现象。按照通例,张孝祥应当接受润笔之资,尽管他对此不以为意,婉言谢绝。

但张孝祥仍求取红罗百匹,以示取得了报酬,避免主人尴尬,并将之转赐诸妓,于是宾主尽欢。传播对象既然得以享有文学作品的使用权,理应向作为生产者和传播者的文士支付相应的报酬,这已成为当时社会约定俗成的规则,这一事例正反映了时人对于文学商品等价交换规律的认同与应用。

以商业标准衡量文学作品的价值,是文士商业意识最明显的表现。文士评论诗词文章之佳处,往往引用自然概念予以说明,如“笔底烟霞”、“寿比金石”之类。而在商业社会中,文士目睹文学作品作为商品岀售,对于文学作品与货币的等价关系有着深刻的体会,因而多以金钱概念估量文学作品的价值。由于文学商品的价格并无规定标准,与载体形态、作者身份、劳动投入均有联系,因而交易双方常常为此产生冲突。

一方认为自己付出了足够的金钱,却未获得满意的文学商品。一方认为获得的报酬过低,不符合作者的身份。这就直接将功名、文学与金钱三者的价值等同了起来,并且可以进行相互交换。某些文士或许并不计较文学创作有无报酬,但其作品出售价格过低,某种意义上贬低了文士的创作才能与文坛地位,自然会引起不满。

秘演私下拓印欧阳修的碑文,并以商业模式进行销售,但这并非引发欧阳修怒火的真正原因。欧阳修之所以发怒,是因为秘演“无识”,仅将碑文拓本定下五百文的低廉价格,使之落入庸人之手,容易使人轻视欧氏文章。而秘演指出当年欧阳修省试赋作的发行价,与如今碑文拓本的售价进行对比,所谓“多他三百八十三”的自辩之辞,实际上指出了欧阳修文章日进、文名日隆的事实,成功消弭了欧氏的怒火。

文学传播与商品交易相结合,是文学商业化的一种表现,必然导致行为主体的多重属性。文人既鄙视逐利的庸俗商人,突出自己的清贵身份;又亲自参与商业活动,获得了实际利益,这就造成了行为主体的内在冲突。但充分体现了文人重义轻利的传统思维在新时代中的反差。

文人通过交易文学商品,获得安身立命的资本,这是社会生活的必然趋势,无可厚非。但以商业角度衡量文学的价值,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文学的独立性。传播文学信息与获取金钱回报,究竟何者居于首位?过分追求物质回报,是否会影响传播过程的思想意义?这才是张械关注的重点。

文学传播与商品交易相结合,最终是文人以此获得社会生活基础,谋求独立地位?还是文人借此实践自己的文学观念,推动思想变革?抑或是两者最后走向综合?这是人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文学走向商品化的趋势不可逆转,许多文人却无法在文人天性和经济利益中实现平衡,做出了不合时宜的行为。

文人将预备销售的书籍换取铜器赏玩,或可视为风雅之举。但以经济标准衡量,此举停留在以物易物的层面上,未能换取钱财,所得之物不能“近得饭吃”,不免贻笑于人。这也说明文人形成成熟的商业意识,并应用于文化生活中,是一个既漫长又复杂的过程。

文学传播与商品交易的结合,造成了文士行为目的的双重性。若行为主体的传播指向和经济指向得以兼顾,文学作品可以通过商品流通渠道而广为传播。若两者相互冲突,不仅无法获得利润,还会影响文学传播的效果。

穆修得到柳氏文集善本,意欲公诸于众。但由于柳文在当时不受重视,乏人问津,既未给穆修带来巨额利润,也没有造成巨大反响、改变文坛风气,因此穆修对浅薄无识的读者极为不满。但客观的说,穆修选择将小众化的文学产品,投入大众市场和商品流通渠道,无法获得经济回报和人。支持,也在情理之中。

结语

所论述的三个层面的问题,最后都可归结到传者的立场上。时空意识的深化,使传者认清了传播活动的方向。独立意识的增强,使传者认识到传播活动主导权的意义。商品意识的深化,使传者以获取利润为动力。

自宋代开始,传播者就开始成为一种专门的文化职业,并主导着文学活动的进行,导致了文学活动一系列变化的发生:要具有即时传播、广为流行的效果,要服从传播者的指导,要以获得利润的目的。宋代文学传播活动的新变,或许就是宋代以后大众文学蓬勃发展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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