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割地赔款之最

发布者:泰山顶上 2023-6-14 02:24

(1)1842年8月29日上午11点,清政府与英国政府签订了清朝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条约强迫中国赔款2100万元,其中包括"军费"1200万元、"烟价补偿"600万元、"商欠"300万元、割让香港、开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进出口货物的则例须同英方"议定"。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7月22日和10月8日,英国又强迫清政府在虎门签订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中英虎门续约》,进一步攫取了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中英南京条约》及其附件,开了西方资本主义各国乘机大肆侵略中国之端。

(2)道光24年(1844)7月3日和10月24日,美国和法国也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的司法权、关税自主权,还攫得了利用宗教进行文化侵略以及军舰游弋中国港口的特权。"天朝"的大门被彻底的打开了。

中国在鸦片战争片中的失败和第一批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使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被破坏,中国开始转化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国人民的头上,除了压着的封建主义大山,又压上了帝国主义这座大山。

(3)1885年6月9日,清政府与法使巴德诺在天津签订了《中法会订越南条约》(《中法新约》),条约共十款,主要是:承认法国在越南的统治;法越条约"均听办理";准许法国等国人自越边界进入中国;法商入境,商税接税则较减,允许法国"帮助"修筑滇、桂境内铁路等等。法国战败,竞享了战胜国的利益;中国战胜,却甘受战败国的损失。因此,有人评论这次战争是:"法国非胜而胜,中国是非败而败。"


在慈禧太后和李鸿章这种投降卖国政策的指导下,中国不但进一步丧失了"藩属国",就连大块的本土也日趋保不住了。

(4)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与伊藤签订了卖国辱权的《中日马关条约》,条约共11款,内容主要是:割让辽东半岛给日本;割让台湾和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军费2亿两,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船可在各埠航行,日商可在各埠开设工厂;日军暂住威海卫等。

(5)1901年9月7日,李鸿章、奕劻代表清政府与俄、日、德、法、英、美、意、奥、荷、比利时、西班牙十一国签订了卖国、屈辱的《辛丑条约》。其主要内容有:一、赔款四亿五千万两,39年付清,加上每年摊还的利息,共计982238150万两(索款最多的是俄国130371120两,其次是德国9000多万两,法国7000多万两,英国得了5000多万两,日本和美国各德3000多万两,意大利得了2000多万两,比利时得了800多万两,奥地利得了400多万两,荷兰和西班牙也得了122万余两),此外各省还要赔款2000多万两以上。

二、削平大沽及京、沽间一切炮台;天津城外20里以内,中国军队不得进入和驻扎;北京和山海关之间12处要地,外国派兵驻扎。至此,中国被置于各帝国主义国家的军事监督之下。

三、北京设立特殊的使馆区,占地120亩,华人不准居住在内;各国使馆可以自设军队。

四、禁止中国人民组织任何反帝爱国团体和从任何反帝爱国活动;惩办"赞助"义和团的官吏;惩治和禁反帝社团;停止山西(22城)、直隶(12城)、东北(6城)、河南(2城)、湖南(1城)、陕西(1城)和浙江(1城)和45城的文、武官科考;禁止中国从外国购进军火两年;废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设为外务部,班列于户、吏等六部之上。

《辛丑条约》不仅在经济上掠夺中国,在军事上监视中国,而且在政治上进一步控制了中国,把中国完全变成了半封建、半殖社会。

(6)十九世纪五十至八十年代沙俄通过《中俄瑷珲条约》、《中俄北京条约》、《中俄伊犁条约》等条约的签订共非法侵占中国二百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历史#​#历史回眸#​#历史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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